基于RFID的应用及最新rfid电子标签解决方案介绍
1、责任者须著录全称或通用规范简称,不能滥用省略,同一时期同一责任者的名称应该前后统一。
2、责任者应依照文尾的落款、或印章、或文件的文头录入齐全,联合发文的各责任者之间用“;”隔开,责任者不能有错字和空格。
3、责任者中不能出现“本委”、“本府”、“本局”、“本公司”等字样,应根据文件录入其相应的全称或通用简称。
4、未署责任者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形式等特征考证出责任者,并加“[ ]”号。
5、个人责任者应录入个人责任者的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职务、职称或其他职责,并加“()”号。例:陈毅(外交部长)。所署责任者有多种职务时,只著录与形成文件相应的职务,不能只用“王局长”等含义不明测责任者。
6、少数民族个人责任者,应依照该民族的署名习惯著录。外国责任者,姓名前应著录各历史时期易于识别的国名简称,其后著录统一的中文姓氏译名。必要时著录姓氏和名的缩写。如:(美)爱因斯坦(Einstein,A)
7、文件所署责任者为别名、笔名时,均照原文著录,但应将其真实名称附后,并加“()”号。例:矛盾(沈雁冰)。
8、联合发文时,必需录入与各责任者分别对应的全称或通用规范简称,不能省略。如“XX市工商局、XX市物价局”不能录入为“XX市工商局、物价局”。
9、联合发文时,一般录入所有责任者,责任者过多可适当省略,如果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需著录,文号对应的责任者必须著录。
10、多份简报组成一件时,应著录本机关全称和通用简称。
11、多人介绍信(存根)组成一件时,应著录本机关全称和通用简称。
以上就是专久智能关于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责任者录入应注意问题的简单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档案数字化的知识,或需要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的,可以联系网站客服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