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RFID的应用及最新rfid电子标签解决方案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的内容:
1. 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
2. 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3. 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4. 经协商同意,综合档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5. 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6.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以上是数字档案馆软件厂家专久智能关于“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哪些内容”的简要介绍,如需要了解更多信创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或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请联系客服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