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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著录是档案数字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档案著录包括著和录两种。
一、编制案卷题名
原案卷标题结构不完整、拟写不规范,或与卷内文件内容不符,均应重新拟写案卷标题。
1.每个案卷(除会议文件组合的案卷外)的案卷题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和文种。
2.标题应文字简练、结构完整、内容概括准确(一般不超过50字)。
3.责任者要书写全称或规范简称。案卷内涉及若干“责任者”的,标写三个主要责任者,不能出现“本局”、“本厅”、“本委”等。
4.不得出现通知、简报之类无检索意义的案卷题名。
二、案卷文件级编目
原卷内文件没有目录、目录编制不全或不规范的,要全部重新编制。每份文件对应一条卷内文件目录。编写卷内文件目录应遵循以下要求:
1.按照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逐件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2.卷内文件著录的文件顺序与卷内文件排列顺序、页码顺序三者须保持一致。
3.每条文件目录应按照卷内文件目录项目顺序填写,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
3.1顺序号:是案卷内文件的排列序号。
3.2文号:凡是原制发文机关编有文号的文件,都应在“文号”栏内标明,组成文号的机关代字、年度代号和发文顺序号,要完整、规范标写,不得随意简省。
3.3责任者: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对文件材料的责任者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3.1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中有关领导人讲话的责任者:机构+职务+人名
会议讨论文件的责任者:会议名称本身
会议简报的责任者:会议名称本身
3.3.2考察、调研报告的责任者:机构(名称) +人名
3.3.3政府令(直接签署领导人的)的责任者:机构+职务+人名
3.3.4盖章和落款不是一个单位的文件,责任者:根据文件具体内容填写
3.3.5代章或借章的文件,责任者:根据文件具体内容、形式填写
3.3.6联合发文的文件,责任者:一般应将所有的责任者照实抄录,责任者过多时可适当省略,但立档单位必须抄录
3.3.7无责任者的白头文件,责任者:根据文件具体内容、形式加以考证填写
3.3.8翻印的文件,责任者:翻印此文件的单位
3.3.9层层转发的文件,责任者:第一个转发者,只体现被转发文
3.3.10团体责任者,责任者:标写2-3个主要责任者
3.4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凡自拟部分应加[]号
3.4.1文件标题的拟定包括责任者、问题(即文件内容)和文种三要素。
3.4.2文件标题的拟定要求语言简练,内容概括准确。案卷中文件标题前后的虚词、谦词、恭词不要照抄。
3.4.3简报式的题名,要对文件内容进行概括总结,不能出现只有“第几期”的情况。
3.4.4会议文件的题名,会议交流、经验性材料要加副标题。
3.5日期:
3.5.1公、私文书为发文时期,决议、决定、公开信为通过或发文时期,如无日期,可参考文件的其他信息考证后填写。
3.5.2年月日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80808。
3.6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编号,填写每份文件的首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该份文件的首页号和末页号,目录中的页号应与文件在卷内的位置保持一致。
3.7备注:文件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文件的破损等情况。
三、案卷级编目
依序著录案卷基本信息:档号、题名、起止时间、件数、页数、保管期限、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