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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的要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填报;
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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