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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编目规范化主要分为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的规范和科技档案案卷封面编制规范。
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要求:
1.案卷内科技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
2.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
3.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科技档案案卷封面编制要求:
1.案卷封面宜印制在卷盒正表面,亦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科研课题、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名称或代字(号)、结构、阶段名称、文件类型名称等。
3.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
4.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下同)。
5.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保管期限。
6.密级,应填写卷内科技文件的最高密级。
7.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
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
目录号,填写目录编号;
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
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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