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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书档案体系中,公文作为关键构成部分,是机关单位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凭借。典型公文具备红头、文号、落款及公章等要素。
公文涵盖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 15 种规范种类。
那么,机关档案发文字号的排版规范有哪些要求?
1.位置布局
发文字号通常居中排列,位于发文机关标志下方空出两行之处。不过,上行文的发文字号需居左空一字编排,并与最后一位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2.数字标注规则
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和发文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份必须完整写出全称,且用六角括号“〔〕”括起,例如 “2024”“2023”,绝不允许简写成 “24”“23”,也不能添加 “年” 字;发文顺序号前无需加“第”字,不设置虚位(即“1”不能写成 “01”),并在数字之后加上“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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